2020 年就要来了,我们就要告别贫困了吗?
距离2020年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,届时,我国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。各地早已挂起“打赢脱贫攻坚战”的标语,贫困县陆续“脱贫摘帽”。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,全国832个贫困县,少数条件较好的县在2016、2017年率先摘帽,2018年预计有280个左右的县达到脱贫条件,到了2019年可能就是330个左右,剩余最困难的县是少数,将在2020年脱贫摘帽。
在最新的“政府工作报告”中提到,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,巩固脱贫成果。越是到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,越要抓实抓细各项工作,确保脱贫有实效、可持续、经得起历史检验。
中国关于扶贫的“战场”正式开辟于1978年。彼时,国家统计局以年收入100元(约为现在的2500元)为标准,划定了贫困线。此后中国扶贫大体走过了三个阶段,分别是1979年至1985年的“制度性变革推动扶贫”阶段、1986年至1993年的“政府主导型大规模开发是扶贫”阶段、1994年至2000年的“八七扶贫攻坚”阶段。2000年以后,中国扶贫步入了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扶贫开发”的第四阶段。
中国的扶贫成就也常常引来惊叹,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,在40年的时间里使7亿多人摆脱了贫困。回顾过去,最初的贫困线为“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元人民币”,后来贫困标准随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几经变化,每一次变化都会带来“新的贫困人口”,甚至连2020年的目标也是“现行标准下”的脱贫。新的调整必然带来新的贫困人口变化,在某种意义上来讲,贫困可以消除,可以减少,也可以增加。(《为什么扶贫几十年,穷人反倒“越来越多”?》)
这里需要了解两个概念——“绝对贫困标准”和“相对贫困标准”。前者根据收入、消费、基本生活状态等制定,后者则根据整体人群收入而确定,比如以平均收入的50%作为贫困线,一旦平均收入上升,贫困线也跟着上升。绝对贫困标准在一段时期内是不变的,相对贫困标准则会不断变动。如果一个国家整体收入高,相对贫困线就高。中国一直所使用的,正是绝对贫困标准,比如经常提到的“年均收入2300元”。
李实认为,“2020年中国是否能消除贫困,取决于到时候是继续沿用既有扶贫标准,还是建立新的扶贫标准。如果按照现有贫困标准,到2020年以后消除绝对贫困没有太大问题,当贫困发生率低于1%以后,基本就算消除贫困了。
“新的扶贫标准则可能是‘相对贫困’的概念,也可能是‘多维贫困’的概念。经济发展到不同阶段,对贫困理解就不一样,贫困标准也会发生相应变化。如果采用多维标准,或者再提高贫困标准,消除贫困就变得非常困难。如果采取相对贫困标准,更不可能消除贫困,因为相对贫困是伴随收入分配不平等而来的贫困,只要存在社会不平等和收入不平等,相对贫困就会存在。”
一个社会永远消除不了相对贫困,只能制定各种各样的再分配政策、保护性措施,帮助相对贫困人群跟上社会发展节奏,使他们的经济状态不至于不断恶化。
贫困如此“顽固”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,贫困的元问题究竟是什么?
解答多种多样,比如生物性的能力强弱、生存性的个体利益最大化取向、社会阶层固化……卢梭在《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》中解释了在生存性的伦理基础上,竞争是如何产生出差异,这种差异又如何在政治化与社会化的过程中固定下来,被一部分特权阶层所垄断。
▲ 卢梭及其作品《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》。 © Maurice Quentin de La Tour;Marc Michel Rey
在原始社会中,采集、狩猎能力强意味着更高的存活可能性,这类人积聚了比普通人更多的财富,斩获了族人的权威与崇拜。政治权力形成以后,处于权力中心的集团和个人拥有更多物力与资源,为维护既得利益,必然会设置障碍堵塞下层上升通道,不平等就这样产生并巩固下来。
而在中国这个尚处于现代化转型时期的社会中,贫困的元问题更为特殊,它突出表现为该贫困地区现代性伦理的缺失。缺失的产物就是“现代化的穷人”,他们不具备现代性伦理思维的思考方式,沉浸在一套传统的、自洽的生活方式中。尽管当地人或许满足于这种田园牧歌式的生活,然而在现代化的逻辑与趋势下,这种低物质均衡的生活意味着孩子没学上,卫生状况堪忧。
李小云认为,扶贫的元方案在于,有没有可能让一个特别传统的群体发生改变?一个人改变容易,但沉浸在自己的文化中的一个群体就很难改变了。对很多处于前现代的群体而言,难就难在如何让他们接近和把握现代性伦理。(《李小云:贫困的元问题是什么》)
参与扶贫实践二十余年,也在云南边疆河边村实践了数年,李小云发现,扶贫的挑战在于区域性贫困,而非个人贫困。现在扶贫遇到的最大挑战在于深度性贫困的地区和人群,即,问题不在于个体,而在于贫困的群体。
当一个群体已经进入现代化,里面的个体如果被落下来,跌入贫困,这其实不属于贫困问题。个体的问题很容易解决,他可能是因为懒惰或疾病,但他所在的群体整个富裕起来了,帮扶他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情。但是对区域性贫困的治理就很难。也许是因为地区差异、文化差异,贫困的村庄里,劳动力走不出去,也没有资源被引进来,基本上维持在一种前现代的状态。这些地区普遍达不到现代化的福利标准。
解决路径之一是“把现代化的理念嵌入乡村发展”,在发展过程中超越一些文化的细节或冲突,找到一种共通的东西,既能让一个群体保持自己的文化特点,又能跟上现代化。
韩青认为,“之前的7亿人脱贫,不一定全得益于扶贫政策,其中也包括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。近年农民收入的增长,也多是因为外出打工,成为城镇化进程的受益者。如果在扶贫上过于自信,就会变成的‘致命的自负’,迷信行政干预的力量,不可为而为之,导资源浪费。”他还认为现实执行过程中,可能会存在人力、土地、资金、智力等耗费,比如近百份需要填写的扶贫表格。而且任何信息的获取都有成本,也有误差。比如,如何计算一户人家的确切收入?也许他们一年都没有工资性收入,家里却有几头价值数万元的牦牛,这算不算贫困?
他指出:“扶贫政策的真诚毋庸置疑,扶贫干部的努力也值得尊重,但人世间很多美好的事情,只靠真诚和努力是无法完成的,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。我们真正要做的,不是扶贫,而是减贫。扶贫侧重于政府的行动,主动为之,而减贫依赖于政府的智慧,因势利导。在扶贫过程中,要梳理经验、需要权利视角、民间参与,还要有科学精神。”
再回到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,到时候会是一个没有贫困的时代吗?
李小云认为,2020年实现的是“贫困人口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消失”,是以每年2300元纯收入为统计标准的绝对贫困人口,而贫困本身仍会以各种面貌出现在社会生活中。在李实的描述中,2020年以后的贫困将会是“相对贫困”、“多维贫困”与能力上的贫困。“多维贫困”是诸多与生活水平相关的因素的匮乏,如教育、养老、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的稀缺;能力上的贫困则是直接对准贫困的原生性,更要去关注如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营生、摆脱贫困的能力。
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,并非贫困的终结,贫困依旧存在,亟待新的解决方案。
在南都观察2018年的夏季论坛上,多位扶贫领域的专家、学者指出,首先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切实发挥兜底效应,通过低保使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到贫困线以上,确保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。随着绝对贫困的消失,下一步就要确定新的帮扶对象,制定标准识别贫困人口,以提高应用人力物力的效率。扶贫的重心要偏向“防贫”、“助贫”,从源头出发,阻隔贫困的代际传递。通过提供营养与有质量的教育,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摆脱贫困的能力;推动平等就业,促进贫困人口就业,打通贫困人口的上升渠道,使他们有机会成为中等收入甚至高等收入群体中的成员。
过去一年,这些是我们对于“贫困”问题的部分观察和讨论,并举办了一场主题论坛。2020年只是众多时间节点中的一个,它即将代表一个巨大的成就,也会是我们面对“贫困”问题的一个转折。当现行标准下的“绝对贫困人口”纷纷走出贫困,“相对贫困”依然潜伏其中,我们会一直关注这个瞩目又深远的问题,它与平等、发展、参与有关,也与我们有关。